公司營業執照上沒有某個經營范圍,可以開對應的發票嗎,如果開票屬于虛開發票嗎?
超經營范圍,可以開具發票?
根據《發票管理辦法》(國務院令第587號)第十九條規定:“銷售商品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,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,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;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。”
因此,不在經營范圍之內但實際發生的業務,也是可以開具發票的,或者不開發票,按未開票收入申報稅款。
超范圍開票屬于虛開發票?
根據《辦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:“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、順序、欄目,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,并加蓋發票專用章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:
(一)為他人、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;
(二)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;
(三)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。
因此虛開發票看的是有沒有實際業務,而不是經營范圍,有實際業務的可以開發票,不屬于虛開發票。
超經營范圍開票,是否一定沒有風險?
據《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》第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:“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,視其情節輕重,予以警告,沒收非法所得,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,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,沒有非法所得的,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。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,從事非法經營的,責令停業整頓,沒收非法所得,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,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,沒有非法所得的,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吊銷營業執照?!?/span>
企業經常發生超經營范圍開票的情形,可能面臨罰款,嚴重的會吊銷營業執照。
經常超經營范圍開票怎么辦?
根據《公司法》第十二條規定:“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,并依法登記。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,改變經營范圍,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。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,應當依法經過批準?!?/span>
企業需要經常超范圍經營或開具發票,應當增加經營范圍,避免不必要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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